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资格考试 烟台秋实培训 2016-12-02 16:48:11 28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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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发布部门: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16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16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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