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知识竞赛的通知
财务会计 烟台蓝博会计 2016-11-30 16:51:37 321浏览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广泛宣传近几年新发布实施的行政事业类财政法规、制度等,更好地推动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在会计人员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
二、参赛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均可参赛。鼓励所有从事或拟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竞赛。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题型
本次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分为选择题60道,其中单选题40道,每题1分,多选题20道,每题2分;判断题40道,每题0.5分,共计100分。
(二)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
(三)答题要求
1.本次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答题结束交卷成功后,由电脑系统自动评分并显示成绩。参赛人员答题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再进行答题。成绩查询截止到12月31日。
2.参赛人员须登录烟台会计信息网(http://kj.jiaodong.net),在主页点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知识网络竞赛”栏目(点击进入答题)点击底部菜单“知识竞赛”栏目,参与答题活动,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答题系统24小时开放,答题时间100分钟。答题过程中临时退出,系统将自动保存已答题目,重新登录后可以继续答题;全部答题结束后点击“我要交卷”按钮,交卷后将无法继续答题。
3.参赛人员在网上注册答题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四)学分认定
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80分及以上)的会计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合格成绩的会计人员将由所属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机关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四、奖项设置
(一)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全市共设置个人奖100名。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设置优秀组织奖15名。
(二)全市获奖名单将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烟台会计信息网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财会人员参赛,展现会计人员的良好素质和形象。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竞赛组织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及时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六、活动宣传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参与范围,在全市迅速掀起“参加知识竞赛、学习会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的高潮,并以此为契机,强化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宣传,促进财会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队伍素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财会人员参加竞赛活动,普及相关知识,提高会计理论政策水平,增强遵守、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法规制度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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