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务会计 烟台艺馨 2016-11-30 13:54:58 331浏览
相关标签: 财务会计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1]4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上市的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为全面提高证券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上市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以外的证券公司应当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鼓励其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国有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比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44号)办理。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部起草了《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2003年年报)的证券公司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继续浏览有关财务会计的文章
猜你喜欢
-
烟台金牌会计实务操作班
电询
人气757
-
烟台税法短训班(8小时)
电询
人气634
-
烟台出口退税
电询
人气569
-
烟台会计职称培训
电询
人气474
个性定制课程
优惠课程
优质教育机构
根据需求定制课程
热门课程
-
电询
-
电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