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吗?
财务会计 烟台艺馨 2016-11-29 16:50:48 28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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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个一生需要学习的职位,这个和其他的行业不一样,并不是你掌握了这个知识,可以担任工作就可以了,如果你只是考出证书来,但是两年内没有参加相关工作,也会自动作废的,即使参加了工作,还要进行年检,也就是继续教育,这个或许好多外行人,甚至想从事这个行业的人都不太懂,今天烟台会计培训学校就给大家普及一下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知识。
《会计法》规定: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自取证当年起,必须参加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具体登记工作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次登记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只负责对本辖区会计人员登记内容审核汇总,然后以Excel电子表格集中上报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事项。“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省与市、州、县(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网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由市、州、县(市)直接办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组织培训和自学两种。
(一)组织培训的形式包括: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3、经省财政厅批准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自学形式包括:
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培训形式有:
(一)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和行业、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简称:培训单位)组织的会计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在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会计培训单位进行管理,依据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对本辖区的会计培训单位要重新进行清理、确认和登记备案,并在网上或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本《办法》适用于经各级财政部门认可,实行备案管理的会计培训单位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等。会计培训单位包括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教育学校及普通大、中专院校从事会计培训的部门。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的培训包括本系统或本行业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专业知识和继续教育的培训。
会计培训单位必须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自觉配合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按规定收取培训费、教材费,不得滥办班、滥收费;会计培训单位不得设立分支培训点,同城的会计培训单位只能到一个财政机关申请备案登记;财政部门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必须公布本单位服务承诺书。
具备下列条件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一)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
(二)正在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
(三)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四)参加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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