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会计培训-预算会计概论(一)
财务会计 烟台艺馨 2016-11-29 16:46:21 25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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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属于预算会计。“预算”是外来词,原意为“革囊”,英文bugdet。17世纪,英国财政大臣把岁出岁入的说明书(财政收支计划)放在特制的革囊内出入国会,后来人们就用“革囊”代替财政收支计划,即预算。
一、预算概述
(一)什么是预算
广义:人们对某种活动预期能取得收入和支出所做的事前估计和推算。
狭义:国家未来一定时期的基本收支计划。
(二)预算草案和国家预算
预算草案:未经过国家立法机关审查批准的预算是预算草案,它不具备法律效力。
国家预算:经过国家立法机关审查批准的预算是国家预算,它具备法律效力。
清朝光绪33年(1907年)颁布了《清理财政章程》,计划1910年执行。由清理财政局主编预算,然后汇总到度支部(财政部),再奏请皇帝批准。每年正月初一至十二月底为预算年度(农历)。预算分“经常”和“临时”两门,门内分类,类下设款,款下有项,项下分子目。后来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都编过各自的预算。
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就说过,国家预算是一个大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范围和方向。解放后,财政部每年都编制国家预算,报人大批准后执行。九十年代初,我国参照国际上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开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5年1月1日实施。
二、预算的特点
(一)社会性。预算收入来自于各种经济性质、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国家预算收入反映了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积累水平。国家预算支出体现着社会再生产的规模、速度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积累和消费之间的重大比例关系。
(二)计划性。预算收入的取得和预算支出的安排都是建立在事先测算的基础上,一个政府对未来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测算的越准确,对应付将来突发事件越掌握主动权。
(三)统一性。各级政府只有一个统一预算并按统一程序和标准来编制。原则上政府的预算应包括全部财政收支,反映全部财政活动,不应有预算内外之分。
(四)法律性。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是以法律为保障的。预算法案需要三分之二议会成员通过,而一般法案只需一半成员通过。预算执行结果要有审计部门审查和立法机关讨论批准。
(五)年度性。国家的年度收支计划是按年度编制的,预算年度的期限均为一年。
1.历年制。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中、法、德、意、丹麦。
2.每年4月1日——次年3月31日 英、加、日、缅、印尼。
3.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 瑞典、澳大利亚、中东、非洲。
4.每年10月1日——次年9月30日 美、泰。
预算年度的起止日期由各国政治、历史和传统习惯决定的,一般受立法机关召开会议的时间和财政收支季度因素的影响。
三、预算的种类
(一)单一预算:按照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把国家下年度所有收支项目的总额汇总起来列在一个总的方案中,形成一个收入和支出项目的详尽对照表,统一反映政府未来年度可以使用和支配的社会产品。这是一种传统的预算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国大都采用这种预算形式。
(二)复式预算:按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将全部预算收支划分为经常性收支和投资性收支两部分,分别编制经常性预算和投资性预算(又称资本预算、建设性预算),经常性预算收入满足经常性支出,俗称“吃饭预算”。投资性预算收支缺口用债务收入来平衡。从1992年开始,我国中央、地方开始编制复式预算。按规定,经常性预算和投资性预算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和结构,经常性预算不列赤字。
(三)零基预算:对所有收支项目都以“零”作为基础,不考虑该收支项目以往年度的实际情况,按成本效益的比例关系,从根本上重新审查和评价各个项目的必要性,然后确定项目的预算金额。
(四)平衡预算:预算收入等于预算支出的预算。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一般要编制平衡预算。
四、编制预算的原则
总的原则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具体原则是:
(一)政策性原则。国家的方针政策是编制预算的主线,不能偏离这条主线。
(二)可靠性原则。预算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没有把握的项目不能打入预算。
(三)合理性原则。预算支出必须保证正常业务开展,首先是刚性支出(人员经费),其次保证必要的公用支出。
(四)完整性原则。资金不分预算内、外,树立大收入、大支出概念。
(五)统一性原则。预算的表格、指标口径、编制程序、计算依据等都要统一。
五、编制预算时间
一般在第三、四季度编制下年度预算。
六、编制单位预算
(一)编制预算前的准备工作
1.总结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剔除一次性或临时性因素。
2.客观分析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
3.领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编制预算的要求。
(二)编制单位预算的两种方法
1.零基法。就是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有些收支撇开上年数据,从零开始计算。
2.增减量法。就是在上年收支基础上,根据当年事业计划和行政任务的要求、定员、定额变化情况,以及工资调整和物价因素有增有减进行计算编制。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支出科目用“零基法”计算,有的按“增减量法”计算,有的同时用两种方法计算。
(三)收入预算的编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组成。
1.财政资金主要是财政拨款。包括0147——教育基建支出拨款,13——教育支出拨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教育、其他教育),150402——事业单位医疗拨款,180302——教育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拨款,6003——教育费附加支出拨款,610701——住房公积金拨款,611709——其他杂项支出拨款,820100——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支出拨款,820400——地方教育基金拨款。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结合本单位的情况提出预算申请。
(1)基本建设预算。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填报基本建设申请,上报区教委,教委审核同意后,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审核后,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核同意,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指标。
(2)财政补助收入预算。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A.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的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等项目,以统一的标准进行测算,助学金以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数和规定的标准测算,不考虑可能出台的各种增资因素。
B.公用经费。公用经费预算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两部分。
正常经费:根据北京市普通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1989年和2001年两次颁布),以每年学年初学生数、教职工数为基数,测出正常公用经费预算。
专项经费: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大型维修项目和购置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预算。
2.非财政资金预算。
非财政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
(1)事业收入。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的款项上缴财政专户,再由财政返还后作为学校的事业收入。这些项目主要有:高中和职高的学费、住宿费、择校费,城镇小学、初中、高中借读费,城镇小学课后管理费,幼儿托补费,考试中心的考务费、报名费、加试费,中小学生保健所收取的体检费,测算这些项目收入时一定要考虑相关项目基数的变化,逐项测算。
(2)经营收入。有经营活动的单位才有此项收入,搞经营活动一定要依法纳税,测算经营收入尽量做到留有余地。
(3)上级补助收入。对于事业单位,这项收入属于不确定因素,在编制预算时不予考虑。
(4)附属单位缴款。作为学校教育经费的重要补充部分的附属单位缴款,随着校办企业的逐年萎缩,这项收入越来越少。有校办厂的学校做预算时,可适当考虑该项收入。
(5)其他收入。测算其他收入时,除了考虑利息收入外,还有捐资助学收入,捐资助学集中在城镇学校和农村部分学校,按规定捐资助学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提高个人福利待遇的开支。
学校的收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两部分构成,即大收入预算。该纳入收入预算而没有按规定纳入的,视为“小金库”,属违法行为。
(四)支出预算的编制。
学校支出预算可分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两部分。
1.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工资等项目以在册的教职工人数为基数,代课工资以代课教师为基数,离退休人员费用以离退休人数为基数,助学金以享受助学金学生人数为基数,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测算。
2.公用支出预算包括正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两部分。
正常公用支出预算编制方法: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等日常支出参照历年支出水平,适当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和预算年度的实际需要测算编制。
专项支出的编制方法:固定资产购置费支出按照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大型维修费支出应按安排的年度计划进行测算。
为解决突发事件发生所需要的开支,在支出预算中可按收入计划总额编列一定数额不可预见费。
七、预算编报的审批程序
学校预算编制和审核程序,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概括起来就是“两上两下”具体程序。
(一)学校提出建议数。
学校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本预算年度事业计划,分析各项增减因素对学校收支的影响,提出本年度全部收入、支出预算建议数,经区教委(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区财政。
(二)区财政下达预算控制数。
区财政接到区教委报送的学校预算建议数后,进行审核。首先审核学校预算建议数是否合理,收入是否已按规定全部列入预算,支出是否按照有关支出标准编列,结合本年度区财政财力状况,平衡后下达包括区财政补助指标在内的预算控制数。
(三)学校依据预算控制数编报正式预算。
学校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轻重缓急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编制正式预算,经区教委审核后上报区财政。
(四)区财政正式批复预算。
区财政接到区教委报送的学校预算,进行审核后,对符合编制要求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下达预算指标。学校以正式批复预算作为执行依据。
八、事业单位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组成会计对象重要的基本元素,是对会计核算和监督内容的高度概括。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一)资产
1.概念: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2.内容: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二)负债
1.概念: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2.内容:借入款项、其他应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三)净资产
1.概念: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2.内容: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
(四)收入
1.概念: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2.内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五)支出
1.概念: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2.内容: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
九、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客观性原则)
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及证明经济业务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会计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含义:1.会计核算必须客观真实;
2.会计数据准确无误;
3.会计核算具有可验证性。
(二)相关性原则
指会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要与会计核算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关联,即按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会计信息。
提供的会计信息为使用者所使用(使用价值),反之则毫无价值。
(三)可比性原则(统一性原则)
指会计核算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相互可比的会计信息。同类指标口径一致。
(四)一贯性原则
指会计单位对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会计处理方法,在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准则》中规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需要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五)及时性原则
从实效性角度出发,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会计业务处理必须及时,以便及时利用会计信息。
含义:1.及时收集和加工会计信息;
2.及时传递会计信息。
(六)明晰性原则
指会计记录必须清晰、简明,并便于使用者理解、检查和利用。
(七)收付实现制原则
以货币资金实际收支的时间作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一种记账基础。《准则》规定“经营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八)配比性原则
指有关收入和支出在同一会计期间进行配合,即一个会计期间的有关收入与其相关费用支出应当配合起来,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以便计算收入、结余,考核经济效益。
(九)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指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按规定要单独核算、单独结报的资金。要求与其他资金分开核算,并单独反映。
(十)实际成本原则
指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构建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核算。即使市场发生变动,账面一律不作调整。
原因:1.实际成本具有客观性。
2.实际成本数据易于取得。
(十一)重要性原则
指会计核算过程中区别经济业务的重要程度,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十、中小学会计的特点和任务
(一)特点
1.不存在资本保全要求,也不存在配比关系。
2.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
3.提供的信息满足学校事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为财政预算提供基础资料。
(二)任务
1.反映和监督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效果)。
2.反映和监督学校财产物资保管使用情况。
3.反映和监督学校财经法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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